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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严把“三关”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批

发布:2012-10-24

   近年来,太湖县委组织部在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批工作中,坚持控防结合,相互协调的原则,从健全制度入手,加强沟通,规范操作,跟踪问责,进一步提高了出国(境)管理工作质量。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把好备案关。县委组织部与县公安局联合发文,要求全县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切实做好对备案人员办理的出入境证件的管理工作。同时,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之间加强信息沟通,各单位要及时地将单位新增、退休、调配人员信息通报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将通报人员的办证情况及时地反馈各单位组织部门并督促各备案单位及时报备。

  二是规范审批程序,把好审批关。县委组织部继续加强与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外事办、县旅游局的沟通联系,增强整体合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加强出国(境)人员审查审批工作的督促检查,坚决做到“三不批”,即无市外事办公室出具出国(境)任务批件的不批,不经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人事干部办理而由本人办理的不批,未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不批。并加强对因公考察出国(境)人员考察计划的事前审批,确保人员的安全与考察任务的圆满完成,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考察驻点和延长考察时间。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把好跟踪关。明确要求考察人员在考察结束10天内写出考察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委组织部。考察报告详细汇报考察过程,主要有外出的实际时间、地点、路线,以及外地的经验及自己的想法等。通过查看出国(境)人员的学习笔记、考察报告等检验考察工作取得的效果。对违反规定擅自组织外出活动或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