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实绩导向,切实把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优秀基层干部选拔出来。
(二)坚持按规操作,严格选拔程序,突出竞争性,体现公平性。
(三)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强化乡镇党委和县直主管部门党组推荐、把关作用。
(四)坚持分类选拔,突出“五方面人员”不同特点,增强选拔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选拔职位
选拔范围为我县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本次计划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20名,其中,面向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择优选拔10名,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择优选拔5名,面向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择优选拔2名,面向第一书记择优选拔2名,面向驻村工作队员择优选拔1名。
三、资格条件
“五方面人员”选拔对象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安徽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大专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具有正常履职身体条件外,还应分别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一般应从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的乡镇在编在岗人员(包括人事关系在县直部门但在乡镇工作的站所事业编制人员),尤其是从乡镇事业单位站所负责人和具有管理岗位经历的专业技术干部中选拔,具有4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从连续担任村(含农村社区)“两委”正职满6年,且目前在村党组织书记岗位上的人员中选拔,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
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一般应从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条件的选调生中选拔。
第一书记:一般应从脱贫攻坚以来到村任职满一个任期或满3个年度,且任期考核优秀或2个年度考核优秀的第一书记中选拔,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
驻村工作队员:一般应从脱贫攻坚以来到村任职满一个任期或满3个年度,且任期考核优秀或2个年度考核优秀的驻村工作队员中选拔,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
各类职位参加择优选拔人员的工作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择优选拔: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2)个人因政治、经济、品行等问题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三龄两历”(年龄、党龄、工龄和学历、工作经历)方面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7)近五年内所负责的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方法
(一)发布公告(3月26日)
向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印发择优选拔通知,通过《太湖县人民政府网》《太湖先锋网》发布择优选拔公告。
报名推荐
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党委(党组)把关作用。
1.个人自荐(3月29日-30日)。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需到所在乡镇党委和县直主管部门报名;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所在乡镇党委报名;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需到原任职村所在乡镇党委和现工作单位报名;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需到选派单位和派驻乡镇党委报名。每人限以一种身份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获表彰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登记表在《太湖县人民政府网》《太湖先锋网》公告栏下载。
2.单位推荐(3月31日-4月1日)。乡镇党委和县直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分别进行资格初审,召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经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加盖公章后,于4月1日17:30前报县委择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科),乡镇党委报送报名表1及相关材料,主管部门报送报名表2,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查(4月2日-6日)
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教育局、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数与择优选拔职位人数的比例应各不低于3:1,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数与择优选拔职位人数的比例应各不低于2:1,否则相应核减该职位择优选拔人数。
资格审查贯穿择优选拔全过程。对不符合参加择优选拔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干扰择优选拔、审核把关不严的,追究本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组织面试(4月8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主要测试面试对象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人岗相适度等。
(五)确定考察对象(4月9日)
按照国家、省表彰或党内表彰相关规定,对近5年内获县、市、省级以上党委、政府以及中央、国家部委表彰的报考人员,分别加0.5分、1分、1.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根据面试成绩、加分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高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按比择优选拔职位人数多4人,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按比择优选拔职位人数多2人,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分别按比择优选拔职位人数多1人,确定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4月10日-13日)
考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强化政治素质把关,深入考察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干部在重大斗争实践中的表现,了解干部在三大攻坚战、疫情防控、防汛救灾、森林防火、维护稳定等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情况。统一征求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应急管理局、信访局、卫健委、扶贫办、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意见。
(七)研究决定(4月16日前)
县委择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择优选拔对象的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提出各职位拟提名初步人选,经县委五人小组会议研究,提请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确定正式提名人选(若某一职位没有合适人选,该职位空缺),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省委组织部备案。
(八)公示
采取适当方式,对提名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九)提交选举
县委组织部向乡镇党委反馈研究确定的人选,由乡镇党委纳入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县委批复,提交乡镇党代会(人代会)正式选举。
(十)备案登记
选举结果报市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备案。对经选举当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五方面人员”,不是公务员身份的,在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当选后新登记为公务员的,第一个任期一般不调离乡镇。
五、组织领导
从“五方面人员”中择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是进一步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拓宽乡镇干部来源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各乡镇党委、县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把这项好政策落实好,决不能作为人事安排福利,更不能搞平衡照顾。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换届纪律,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好中选优,确保人选素质。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不得作为推荐人选。对违反政策规定和换届纪律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责任倒追。
择优选拔工作在县委乡镇党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成立县委择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择优选拔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有关事项由县委择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择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556-4182925
县委组织部举报电话:12380-5
附件:太湖县从“五方面人员”中择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报名登记表
太湖县从“五方面人员”中择优选拔乡镇
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26日
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