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0年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5名。招聘岗位等相关信息于7月10日起同时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anqing.gov.cn/)、太湖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hx.gov.cn/)、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aqthzyjs.ahkjwx.com/)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要求等见附件《2020年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在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和“太湖籍”人员。其中:“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以“先上岗,再考证”。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 “30周岁及以下”为“1989年7月22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择优选岗、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上午8时至7月26日下午17时(周六、周日正常报名审核),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流程
(1)登录报名
登录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点击右侧“考试报名”进行报名。
点击“填写报名表”,阅读“报名须知”和《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300×450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初审
报名时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按岗位条件规定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后,7月27日12∶00前可随时登录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初审的,可于7月27日17∶00前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7月28日17∶00前登录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缴纳笔试费用和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合计90元)。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统考费用的支付工具(支持微信、支付宝及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网银支付)。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考生于2020年8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到太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龙山路200号,联系电话0556-4188332),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除县委党校岗位(岗位代码20034、20035)不设开考比例外,其他岗位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7月30日8∶3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费。所报岗位招考人数按规定比例核减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二)统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8月16日(星期日)。其中: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综合知识);下午14:30-16:30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8月13日至8月15日登录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3.笔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1)综合类岗位和卫生类岗位(岗位代码20001-20103、20111、20112):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2)教师类岗位(岗位代码20104-20110):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写作等。
《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5个模块的相关知识和应用能力。
专业知识笔试内容:各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内容见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按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得分的40%、专业知识得分的60%合成计算笔试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得分×40%+专业知识得分×60%,在统计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5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
5.加分说明: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服务期满考察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0年8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携带相关材料到太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龙山路200号,联系电话0556-4188332)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原件及复印件。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笔试总成绩增加2分。
(三)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招聘人数3人及以上的岗位(学科)按2∶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招聘人数2名(含2名)以下的岗位按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所需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招聘信息,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免冠半身2寸照片3张、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或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报考“太湖籍”岗位的,须提供本人的户口簿(或持有太湖县高中、中职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确定为面试对象。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内容:
(1)技能测试:县委党校岗位(岗位代码20034、20035)、县教育局幼师岗位(岗位代码20110)以考察考生教学组织能力、语言表达、专业知识、技能等综合运用能力为主。
(2)结构化面试:其它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3.面试分值:各类考生面试成绩满分分值均为100分。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4.面试费用:进入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依笔试成绩(含加分)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计划数,依照总成绩(含加分)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合成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七)择优选岗
报考岗位代码为:20002、20004、20005、20006、20007、20017、20018、20019、20020、20104、20105、20107、20108、20110岗位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分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每人限选一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该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岗位选择后,不得重新调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选岗或不愿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湖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
(九)签约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太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含自愿放弃选岗的);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首聘期内,首聘期三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在首聘期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名义将其借出或调走。
4.根据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卫生相关专业招聘人员,高等院校毕业生应在第一个周期内(三年)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五、有关事宜
2020年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太湖县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太湖县人民政府网、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查阅。
本公告由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556-4188332。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556-4168637。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