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建立稳定的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制度要求,进一步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全面提升全县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根据《安徽省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安庆市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现就全县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
(1)村干部报酬。村干部报酬主要包括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按照不低于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在编在岗村(农村社区,下同)干部基本报酬,合理确定绩效报酬,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从2016年1月起,确定在编在岗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年基本报酬为20400元,其他在编在岗村“两委”成员年基本报酬为18000元,由财政按月打卡发放。按在编在岗村干部基本报酬的30%确定村干部绩效报酬,由县财政统一测算到乡镇,乡镇负责考核兑现。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和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绩效报酬最高不超过基本报酬的50%,增加部分由乡镇、村负担,经乡镇审批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发放。
(2)村干部保险。在全面落实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建立村干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合理确定补助标准。继续落实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政策,实现补助发放规范化、制度化。
2.规范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
按照3000人以下的村5万元、3000—5000人的村7万元、5000人以上的村9万元标准,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山区村每村增加基本运转经费1万元),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和服务群众等必要支出,不包括村干部报酬待遇支出,其中用于服务群众支出不得低于基本运转经费的50%。2016年起组织实施,并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动态增长。
3.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全面达标
按照“开放式”的要求,加快200㎡以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新建或改扩建进度。其中新建的活动场所为民服务大厅面积不低于40㎡,党员活动室面积不低于100㎡。全面建立村级为民服务大厅,推行村干部“下楼集中办公”制度,充分发挥活动场所的综合服务功能。2016年实现全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为民服务大厅建设全面达标。
二、推进措施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争取省加大对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财政补助的同时,加大县财政投入力度,减轻乡镇、村负担。
2.加大党费补助力度。加大党费对农村党员教育培训、流动党员管理、党内激励关怀、村级为民服务大厅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县管党费用于农村基层党建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年度留存党费使用总额的70%。
3.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通过政策扶持、项目整合、以奖代补等措施,支持村级组织和激励村干部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自我发展、自我保障能力。采取示范培训、实践锻炼、观摩学习等方式,提升农村党员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力。继续开展村干部学历教育和“双技”培训。指导帮助选派干部选准发展项目,发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酵母作用。组织实施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统筹项目。鼓励支持大学生村官实施“创业富民”行动计划。设立专项发展资金,重点奖补示范带动强、经济效益好的发展项目和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村,奖励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上做出重要贡献的村干部。从2016年起力争每年消灭40个集体经济空白村,到2018年底实现“精准扶贫”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
4.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严格执行村级“零招待费”、报刊订阅费上限控制、财务公开等制度,压缩村级不必要的开支,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向村级组织摊派费用。有关部门委托村级组织开展的工作,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县建立村级控债、化债奖惩制度,鼓励乡村积极主动化解村级债务。严禁村级实施无计划、无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严防村级产生新的债务。
三、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党建保障的重要意义,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并将落实情况作为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乡镇党委书记要定期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督促指导工作落实,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县委组织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对各项重点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分析研判,推进计划实施。县民政、财政、人社、农委等部门要密切工作配合,积极整合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县直各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强化结对共建和脱贫帮扶,推动基层党建保障工程落实到位。
3.严格督促检查。建立健全“一抓到底”的工作落实机制,采取随机调研、定期督查、季度例会、半年调度等方式,加大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力度。建立约谈制度,对工作重视不够、进展缓慢的,分级约谈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县委组织部将会同县有关部门开展集中督查,通报督查情况,并作为乡镇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