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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抗洪抢险救灾中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大学生村官作用的通知

发布:2016-07-08

关于在抗洪抢险救灾中充分发挥村党组织

第一书记和大学生村官作用的通知

 

开发区党工委,各乡镇党委,县直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县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特别是台风“尼伯特”将于9日在福建沿海一带登陆,911日,我县将出现大风并伴有阵雨或雷雨天气。为动员和组织农村党员群众全力抗洪救灾,现就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大学生村官在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的作用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党(工)委要把省、市、县关于做好防汛抗洪和防台风工作的指示精神,传达到每—位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指导他们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坚决把抗洪抢险救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要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职尽责,把抗洪抢险救灾现场作为“两学一做”主要考场,精心组织抗洪抢险救灾,认真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和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团结带领村党员群众打赢抗洪抢险救灾硬仗。

  三、各党(工)委要掌握和了解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工作情况,指导他们开展抗洪抢险救灾,提醒他们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在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要注意自身安全。

    四、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省、市、县委组织部将加大电话查岗和实地督查力度,并将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在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坚守工作岗位,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县选派办履行请假手续。对无特殊情况脱岗的,关键时刻擅离职守、临阵退缩以及推诿扯皮、领导不力的,县委组织部将约谈问责,并通报选派单位。对在抗洪救灾中表现突出的,要大力宣传先进事迹,营造同心协力、攻坚克难的舆论氛围。

 

 

中共太湖县委组织部

201678

 

组电字〔2016〕27号文件(1).doc
文件类型: .doc 5a392505eb5cb0d97cc7fca8d470cf88.doc (39.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