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党工委,各乡镇党委,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县委非公工委《关于向非公有制企业派驻百名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太非公党字[2013]4号)和县委组织部(县委非公工委)2014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年度工作报告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时间
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
二、报告内容
1、促进企业发展方面。关心和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做好企业与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加强基层组织方面。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指导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做好培养党组织负责人、发展党员等工作;指导开展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探索党组织发挥政治引领和政治核心两个作用的途径与方式,积极引导党员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建设先进文化方面。积极建言献策,指导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加强文化建设,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树立健康向上的文化理念。
4、服务职工群众方面。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群团组织,指导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协调各方利益,把非公有制企业员工团结在党组织周围。
5、维护和谐稳定方面。及时向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政策,指导企业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工商、税收等事务。了解、反映业主和员工的意见建议,维护业主和员工的正当权益,协调好业主和员工的之间的关系,维护和谐稳定局面。
6、落实工作制度方面。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驻企工作时间每月不少于10天要求,认真填写驻企工作日志,实行工作半年小结制度,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派出单位报告有关情况。
7、第二年度(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的工作计划。
三、报告程序
各党(工)委发文统一部署,党建工作指导员据实填写报告表(模板见附表),企业、选派单位和企业所在地党(工)委填写鉴定意见,县委非公工委审核。
四、有关要求
1、各党(工)委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负责指导和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做好年度工作报告。有条件的选派单位党组织可组织专人进行考核。
2、各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以履行职责为主线,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表,做到情况实、条理清。
3、请各党(工)委在7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报告表(一式两份)报送县委非公工委。
中共太湖县委组织部
中共太湖县委非公工委
2014年7月18日
报: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工委。
抄送:各有关非公有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