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工)委:
根据全县非公党建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对各基层党(工)委、非公单位党组织、县委非公工委直接联系服务企业党组织拨付党建工作补助经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①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庆祝建党九十三周年等活动;②企业文化设施建设;③党员教育培训;④非公单位困难党员生活补助等。
二、补助标准。非公单位党组织各补助1000元,县委非公工委直接联系服务企业党组织各增补1000元。
三、拨付形式。请各党(工)委开具正式收据于6月10日前到县委非公工委办理拨付手续,并于6月25日前拨付非公单位党组织。
中共太湖县委组织部
中共太湖县委非公工委
2014年6月3日
报: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