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如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2014年1月1日—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太湖县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在上述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
(三)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地坝;
(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
(五)吸烟、火把照明、野炊;
(六)儿童和智障人员,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
(七)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处罚措施:凡违反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 长:程志翔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