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党工委,各乡镇党委,县直工委:
根据市委非公工委部署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组字[2013]54号)文件要求,现就各党(工)委申报非公党建工作示范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单独组建党组织的非公单位。
二、申报程序:各党工委按照分配名额(附表1),对照《安庆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示范企业标准》,社会组织参照该标准执行,经研究后填写申报表(附表2),报送县委非公工委。
三、申报时间: 11月15日前。逾期视为放弃。
中共太湖县委非公工委
2013年11月7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