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组字〔2014〕11号)等文件要求,经2024年1月29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联席会议审定通过,现将新增享受离任村干部补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月29日至2月2日,如发现公示对象在年龄、任职经历和年限等方面存在问题,可于2024年2月2日前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县委组织部反映(联系电话:0556-4162334)。
附件:新增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人员名单(2023年度)
中共太湖县委组织部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