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执行方式 为农民工“护薪”
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能否如期履行,始终牵动着法院执行干警的心弦。为此,太湖法院开通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执行款优先发放,同时创新执行方式,确保工资款第一时间执行到位。2020年12月太湖某铸造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拖欠51名农民工9月至12月份劳动报酬共计57万余元。农民工向太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后,该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但该公司并未履行处理决定。2021年11月29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太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该案涉及众多农民工的工资,太湖法院高度重视,收案当天就启动执行程序,到该公司调查询问,进行查封、扣划,准备拍卖公司厂房、设备和车辆以支付农民工工资。在执行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反映有人想租赁公司设备,但因公司涉诉,租赁事宜不好协商,请求法院出面协调。因拍卖程序复杂,需时较长,不能及时满足农民工需求,执行法官于是直接与意向承租人沟通,以期通过租赁费用支付农民工工资。经过与太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的共同协商沟通,租赁事宜得到落实,2022年1月18日(腊月十六),承租人直接将租金汇至法院账户。收到租金后,法院当天立即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发放农民工工资,让51名农民工安心过好年。
该案中,将企业设备通过租赁方式变现为资金,不仅维护了农民工权益,也通过善意执行帮助民营企业渡过了难关,最终形成了双赢局面,实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
转变执行思路 为企业发展“护航”
通过执行工作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是太湖法院推动优化县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之一。 中铁某工程公司欠太湖某建材公司货款11149957.51元,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后,中铁某工程公司仍未支付欠款。2021年2月19日,太湖某建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要求中铁某工程公司履行义务,但该公司一直以资金困难为由搪塞。执行法官从该公司账户上扣划1020664.32元执行款,但对剩下的执行款900多万元,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努力转变工作思路,积极寻找涉案线索。考虑到中铁某工程公司是涉案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且工程已竣工验收,涉及该工程可能有项目保证金没有退回。于是执行法官与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中铁某项目部取得联系,查明中铁某工程公司在该项目部有项目保证金和部分工程款,于是向该项目部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扣划工程款和项目保证金10227507.51元。该项目部收到法院执行手续后,却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还擅自将部分保证金转走。为了震慑拒不配合执行的行为,分管院长、执行局局长带队到该某项目部责令追回擅自转走的款项,否则将依法追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妨害执行的法律责任。在一系列的执行高压措施下,该项目部终于意识到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与中铁某工程公司一同主动将剩余未执行到位的欠款支付给了申请执行单位。
“真的太感激了,要不是你们追回了协助执行单位账户上的钱,我们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2022年1月18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太湖某建材公司委托两名员工来到太湖县人民法院,为执行法官团队送上了锦旗。
强化执行措施 为伤残群体“护权”
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中特殊困难群体之一,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帮助。太湖法院将交通事故致残和劳动致残未实际执结案件列为重点案件,定期梳理相关积案。2022年春节以来,该院恢复执行此该类案件16件,执行到位金额36万,有力维护了伤残者权益。张某申请执行董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7年太湖法院判决董某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1万余元。董某赔偿2万元后,一直以无履行能力为由拒不支付赔偿款,并四处躲避执行。张某因该事故造成六级伤残,常年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需专人护理,家庭条件非常窘迫。为了维护伤残人士的权益,太湖法院执行局穷尽了一切执行措施,坚持寻找董某下落。功夫不负有心人,2022年2月15日,法院执行干警经过数日蹲守,终于发现了回乡过年的董某。经过严厉教育,董某付清全部赔偿款。
彰显执行温情 做未成年人成长“护卫”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太湖法院高度重视涉未成年人的审判执行工作,努力通过法院职能作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2022春节以来,该院执结涉及未成年人的执行案件9件,标的13余万元,切实保障了未成年的切身权益。在涉抚养费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注重做好未成年人父母的思想工作,减少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利益。在执行姜某与马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姜某与马某于2021年8月9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其女应随姜某共同生活。由于2013年6月份开始,女儿即与母亲马某一起生活,母女间情谊深厚。因此在执行过程中,马某宁可被拘留,也坚决不将女儿交给姜某抚养。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利益,执行人员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将女儿的健康成长作为首要目标,耐心为双方分析利弊。最终姜某同意将孩子由其母亲马某抚养,并按期向马某支付抚养费。
对于一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太湖法院则坚持加大执行力度,打击违法行为绝不手软。在王某申请执行其父抚养费纠纷一案中,王父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拒不配合。于是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划了王父的工资收入,确保了王某生活、学习所需经费。
作风是形象,作风是力量。太湖法院将始终把解决好群众、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作为改进执行作风的抓手,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努力营造法治化的生活环境和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