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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全面启动2017年新农合筹资工作

发布:2016-10-21

    近日,县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印发太湖县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太政办秘〔2016〕164号),标志着我县2017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全面启动。

    在新农合筹资过程中,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为准)全员参加,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的农村居民不必再参加新农合。除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外的其他人群,可自愿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参加新农合。但新农合所有参合人员(含县外务工人员已参加当地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险的)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得与城镇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鼓励家长提前为2017年度内预产的新生儿缴纳参合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仅限A、B类)、持证重度残疾人及持证贫困精神残疾人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参合个人缴费由县财政、民政等部门统筹解决。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2017年新农合个人筹资标准由今年的120元提高到150元,三级财政配套补助标准相应提高。我县2017年新农合筹资缴费截至2016年12月10日。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的原则,各乡镇参合率确保96%以上,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六类政府资助参合的特殊人群参合率必须达100%,其余人员力争应参尽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