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各级纪委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统一部署,太湖公路分局采取“自查、互查、重点查、责任倒查”措施,全覆盖、全方位推进排查工作,着力建立排查长效机制。
自查,各部门、项目办、重点岗位围绕各级纪委要求和职责范围,对有可能发生“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各项工作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互查,由分局纪检组织各部门相互交叉查找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等问题,重点排查公路工程建设领域中违法违纪问题。
重点查,根据部门业务特点,指定某一部门对有业务关联的班子成员或另一部门进行排查,如财务科根据经费报销信息,排查有无公款吃喝送礼、乱发福利等问题。对群众、媒体举报的问题线索,由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查处。
责任倒查,根据“两个责任”,重点排查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既要查找自身问题,又要查找管辖部门和所属人员发生问题的领导、监督责任。对有案不查、隐情不报或本部门自查不出问题,而被其他部门查出问题或被举报属实的,严肃追究本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分局强调,各级负责人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廉政风险意识,瞪大眼睛找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和情况进行梳理,分类处理。做到问题责任不清不放过、查清的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