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及4家乡镇中心卫生院从3月1日开始试点推行
近日,我县出台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实施方案,规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及小池、新仓、徐桥、北中4家镇级中心卫生院作为首批试点医疗卫生机构,自2015年3月1日起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新模式,而县妇幼保健院与其余乡镇卫生院亦应于7月1日前全面启动。
方案规定,享受“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的对象为参加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需采取紧急医疗救治措施的非参合患者和国家规定的“三无”人员。因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受伤致病的患者,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的患者,因酗酒、自杀、自残致病的患者及其他自费医疗患者,均不在享受“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之列。
方案规定,参加我县新农合的患者在办理住院入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须交纳住院押金,但须与该医疗机构签订《太湖县“先住院后付费”服务协议书》;患者出院结算时只须向该医疗机构支付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所负担的费用;对需长期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积压,影响正常运转。
方案规定,如果患者不按时结清医疗费用,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那么今后将不再享受“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对恶意欠费的参合患者,医疗机构将及时上报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通报至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可采取适当措施维护医疗机构权益。医疗机构还须加强院内科室间的协作,对恶意欠费的参合患者由住院处、病案室、门诊部、新农合结算科、财务科等部门进行信息共享,暂扣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用药明细、发票原件、数据查询、转诊等服务,同时根据合同约定,依法维护医疗机构自身权益。
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是我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医院建设、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惠及群众的有力举措。为此,方案规定,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强化服务能力,提升综合素质,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形象;同时要严格落实各项医疗核心制度,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努力为群众提供更为安全、有效、价廉的诊疗服务。(陈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