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县司法局主要领导在社区矫正中心及北中镇司法所人员的陪同下,对自主创业的社区矫正人员吴某进行了入户走访。
吴某,男,1976年生,2012年因爆炸罪被太湖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到2016年12月29日止。离异,带着10岁的儿子和70多岁老母一起生活,家庭十分困难。 为了缓解家庭生活上的压力,吴某于2014年初借资数万元,在自家林地养起了3000余只土鸡。
在吴某家中,司法局一行走进了简陋的房间,来到了矮小的厨房,查看其生活必需品准备情况,然后来到鸡场,现场察看养殖情况,询问了解养殖成本和销售事宜,帮其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对其自强自立自主创业给予了充分肯定。司法局主要领导还要求随行的司法所人员,要积极发展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争取畜牧兽医站为吴某提供技术上的支持。(余定华,周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