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近日,我县施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原则,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均负有领导责任,其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据悉,我县通过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学习调研、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生产通报约谈、安全生产督办等“六项制度”,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直机关领导班子年终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通讯员 王中华 姚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