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达华主持召开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毛胜发、施爱枝、吴朝良、张超宜出席。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赵俊杰,县监委负责同志、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
会上,赵俊杰宣读了县政府提请任命议案,县委组织部介绍了拟任命人员的有关情况,报告了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拟任人员吴海宏同志作了供职报告。会议以电子表决投票的方式全票通过,决定任命吴海宏同志为太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达华颁发了任命书,吴海宏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朱小兵同志辞去太湖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通过了关于吴海宏同志为太湖县人民政府代县长的决定。( 胡治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