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县长朱小兵主持召开县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时彪,县委常委、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赵俊杰,副县长鲁伟文、李传萍、程亮、刘存磊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太湖县加快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草案)》。会议指出,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县被列为“标准地”改革试点。全县各相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要建立“标准地”出让制度,对出让的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实现拿地即可开工,激发开发区发展新动力,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创新升级。
会议审议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会议要求,要落实中央“房住不炒”的政策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三稳目标,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助推县城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广大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据了解,该《意见》从调整土地供应政策、调整棚改安置政策、提升居住品质、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减轻企业负担、调整商品住房交易备案限制等八个方面做出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太湖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会议要求,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节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据了解,该《办法》共九章三十六条,由总则、规划与计划、申请和审批、建房管理、日常监管、档案与信息化管理、工作保障、责任追究、附则构成。
会议还审议了《中能建(太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股权变更事项》、修订《太湖县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草案)》、《太湖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太湖县县城公园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