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强调,“三定”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制定和完善“三定”规定,是贯彻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机构改革方案的中心环节和必要措施,是检验机构改革要求是否落地见效的重要指标,各部门起草“三定”规定既要符合我县党政机构设置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与上级机构设置对应、与其他部门职责明晰、对下指导方便等因素。
会议要求,各参会单位要严格落实县委对全县机构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三定”规定拟订工作,确保我县机构改革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基本完成。一要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责任,组建工作专班,高质量地完成“三定”规定的起草工作。二要突出精干高效。要严格控制部门内设机构数量,尽量减少综合股室设置,突出部门主体职能,体现业务特点,确保股室设置精干高效。三是抓好协调配合。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职责交叉部门、县委编办审核组之间的沟通协调,按照“三定”规定拟定的流程做好工作,确保本部门“三定”规定符合政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