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太湖县政法机关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为重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向各类涉黑恶势力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取得显著成效。今日,县政法机关对外公布两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例。
1.朱某1、朱某2寻衅滋事罪一案
简要案情: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14日20时30分许,王某骑电动自行车带着妻子杨某从太湖县晋熙镇龙山路296号沿龙山路南侧非机动车道往世纪华联方向行驶,在东升烟酒店附近准备超过饮酒后正往“好声音KTV”步行的朱某1、朱某2、朱某3时,朱某2无端辱骂对方,王某遂停车质问原因并要求道款。双方争执一会后,朱某1、朱某2动手打王某头部和杨某右脸颊等部位,朱某1还将杨某摔倒在地,同时朱某2拨打手机叫来朱某4(另案处理)等人帮忙。汪某乘坐刘某的小汽车经过案发地时,看见其认识的杨某夫妻正和他人争吵,两人下车了解情况时被朱某1、朱某2、朱某4等人围住并被殴打。经鉴定,杨某、王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1、朱某2因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随意辱骂、殴打他人,致四人受伤,其中两人轻微伤,且属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系共同犯罪。2018年7月23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公开开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王某等人开设赌场罪一案
简要案情: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8日至同年7月25日,被告人王某、汪某1、刘某与同案人杨某1(已判决)、汪某2(在逃)在太湖县晋熙镇皖西南大道某公司三楼开设赌场,组织余某、杨某2等人以打“太湖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小胡800元,100元一个花,吊炮500元)。王某邀人参赌、记总账、提供后勤服务、与刘某合伙“放炮子”等;汪某1提供场地、麻将机并配方参赌;刘某发牌子、“放炮子”、记账等。参赌人员每自摸胡牌一次,赌场抽取台费100元。该赌场累计抽头15万余元人民币。2017年10月中旬至同年11月28日,被告人王某、汪某1、严某在太湖县晋熙镇皖西南大道某公司三楼开设赌场,组织吴某、叶某等人以打“太湖麻将”方式赌博(同上)。王某邀人参赌、记总账、提供后勤服务、与严某合伙“放炮子”等;汪某1提供场地、麻将机并配合参赌等;严某发牌子、“放炮子”、记账等。参赌人员每自摸胡牌一把,赌场抽取台费100元。该赌场累计开设三十多场,累计抽头10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汪某1、刘某、严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地、工具、赌博资金借贷及结算等服务,并从中抽头渔利,获取非法利益,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属共同犯罪。2018年7月4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一审公开开庭宣判,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至三万不等刑罚。